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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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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精神,根据《绍兴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县安〔2010〕4号)要求,为深刻吸取外地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居)、部门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学校、医院、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机械、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镇、村(居)、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规模以上及开发区内企业、危化品、尾矿库、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镇经发办(工业线)、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建筑、出租房、高层建筑、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水上)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共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镇城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由副城建管委质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

    (五)森林防火、水利工程建设、农机、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由镇经发办(农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六)学校、医院、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由镇社事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牵头组织实施。

    (八)其他行业(领域)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要按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路口、弯道、隧道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存在严重道路隐患的道路是否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应急防护措施;检查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是否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令标志。二是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是否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上海的查验;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检查各类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

    2、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市场、高层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3、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6、机械、印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7、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作的隐患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8、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作业前是否已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实专人监护等情况。

    五、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4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4月27日至4月底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阶段,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上旬至5月中旬为镇有关办公室、部门、各村(居)检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紧密联系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了解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镇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各村(居)要深入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请镇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各村(居)将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及检查表格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767538,联系人:陈天荣、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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