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根据县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管理不出现漏管现象,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1、行政村:负责对辖区范围内规下企业、森林防火、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各村村委主任为村级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领导:各片片长。
2、委、镇工业线:负责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授权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规上及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矿山、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领导:裘剑平 汤超。
3、经发办(农业线):负责森林防火、山塘水库、农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领导:徐伟海。
4、委、镇建设线: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房屋拆迁、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领导:朱坚敏。
5、社事办: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医院及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领导:潘建华。
6、派出所、镇综治中心: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领导:潘胜强 鲁建潮。
7、党政办: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机关大院的安全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负责救援人员的调度。责任领导:何鸣雷。
8、平水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领导:李利祥。
9、驻村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领导:张爱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