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为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县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平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当前各村工作运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收款和开票分离制度。除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
2、严格实行账款、印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办理收支结算业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账款相符;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分别保管,每月要及时与银行核对余额。严禁集体资金出借,村集体资金任何人均无权外借,违反规定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3、严格村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项目工程款等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违反规定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年终考核分。
4、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各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不得超过5000元,各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存款利息要及时入帐,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违反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出纳员承担。
5、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借支、垫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年终考核分,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因公领款必须经村书记批准,在公务活动结束七天内及时结清。
6、严格现金盘点制度。出纳员每月一次与镇“三资”中心进行结帐、报帐、校对现金,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扣年终考核分。
7、严格资金结算管理。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及出纳员中以据抵现、个人借款。对各种款项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全年清收率超50%的给予考核升分。确因无法回收的欠款,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减免。
二、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低于500元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
2、对重大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的购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公布上墙。
3、严格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除未使用、已提足折旧的资产外,其它固定资产均应提取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平均年限法。
4、严格实行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定期盘点制度。每季度进行资产盘点,盘盈及时进帐,盘亏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代理会计要根据清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账户,做到帐实相符。
5、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固定资产(含项目建设)、各类财产物资(资源)购建、租赁、转让、变卖,应按照县、镇制订的招投标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6、严格土地征用款专项管理,村应建立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实行逐笔登记。对土地征用费的分配使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7、对财产(物业用房)、物资如出借、出租时应签订合同协议,做到手续齐全,会议记录备案,及时按协议收取租费,对未能及时清收或放任不收租用费,致村集体损失的,将以失职给予纪律处理。
三、财务收支结报与审批
1、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审批统一为村书记。
2、凡是报销的凭证,必须为正式发票,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3、严禁虚开误工清单报销,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出租车车票审批报销,违反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扣年终考核分。
4、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平水党(2009)32号文件规定的招待费、项目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限额报销制度。(各村2010年公务接待费额度见附件)。
5、统一使用由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收款收据。每个村每次领用收据,限领一本,不得多领,收据领用核销,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严格按月实行财务公开。在次月15号前进行公开,按上级的要求和内容如实向村民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经村财务监督小组逐项审核,村财务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人签字后公开,将公开的内容组卷归档。
四、合同管理
1、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资产租赁(承包)、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个人)产生经济关系的,应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2、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属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请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基建监督小组组长和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代理会计共同到场,方可签订经济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应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廉政内容等。
3、村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及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请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基建监督小组组长和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代理会计共同到场,方可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4、健全合同台账管理,及时做好合同登记工作,并录入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各类租赁、发包、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收入要加强收缴,确保合同完整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