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工委[2010]39号
关于2010年与社区(居)分离的股份经济
合作社经营班子年薪制的实施意见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健全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班子(以下简称经营班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合理、规范、有序运转,使股份经济合作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党工委研究,特对经营班子成员年薪制,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范围:指土地全部征用,旧村改造已全部完成,全部人员实行养老保险,撤村建居并在2010年以前与社区分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2、对象: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董事会在编成员(过渡时期确定为社区(居)两委会在编成员)。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经营班子年薪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年薪水平与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二是坚持增强后劲,促进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保持社会稳定。
三、年薪的构成及核定办法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通讯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经营班子成员年度的基本收入;效益年薪以可分配收益为依据确定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效益年薪;通讯补贴指手机、住宅电话话费包干。
1、基本年薪:每月定为1600元,全年累计19200元。基本年薪以董事长为基数,总经理为9-9.5折、副总经理为8.5-9折,其他董事会在编成员为7—8折。
2、效益年薪:以当年核定的可分配收益为基数,按累进分档比例(即:分档可分配收益×比例相加)确定效益年薪。
可分配收益界定: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资金占用收入(正常出借资金利息高于当年基准利率的部分)、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其中包括出售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而增加的收入减去成本的部分,但不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各项之和减去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公司及其他支出后的所得额。
①可分配收益在20万元及以下部分得6%;
②可分配收益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部分得4%;
③可分配收益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部分得2%;
④可分配收益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部分得1.5%;
⑤可分配收益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部分得1.2%;
⑥可分配收益在500万元以上部分得1%。
效益年薪以董事长为基数,总经理为7-8.5折,副总经理为6-7.5折,其他董事会在编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4.5折,已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的按低靠。
3、通讯补贴
⑴可分配收益在50万元以下全年为2400元;
⑵可分配收益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全年为3000元;
⑶可分配收益在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全年为3600元;
⑷可分配收益在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全年为4200元;
⑸可分配收益在200万元及以上—250万元以下全年为4800元;
⑹可分配收益在250万元及以上全年为5400元。
通讯补贴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基数,副总经理为9折,其他董事会在编成员为7折。
四、贡献奖
1、奖励条件
⑴连续任主职干部满3届及以上,同时在任职期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创业创新的董事会在编成员;
⑵当年总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总收入界定: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资金占用收入(正常出借资金利息高于当年基准利率的部分)、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其中包括出售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而增加的收入减去成本的部分,但不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收入计算:按当年实际累计月收缴的款项。从年薪制执行起,凡发生领、借款以20%核减总收入,下年尚未清理回收的累计扣减,借款除股东代表大会通过、领款未结除七天内之外。对应缴未缴的收入款核减当年结算收入,第1年扣5%;第二年扣25%;第三年扣50%。
⑶当年可分配收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比例的:
①当年总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600万元以下,可分配收益增幅为6%及以上;
②当年总收入在600万元及以上—800万元以下,可分配收益增幅为3%及以上;
③当年总收入在800万元及以上,可分配收益增幅为1%及以上。
⑷当年年终股民分配额(包括独生子女加倍费)不超过该年街道的指导性意见。
2、奖励政策
⑴当年可分配收益在400万元以下的,按该年可分配收益的1‰—3‰范围内奖励;
⑵当年可分配收益在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按该年可分配收益的3‰—5‰范围内奖励;
⑶当年可分配收益在500万元及以上—700万元以下,按该年可分配收益的5‰—7‰范围内奖励;
⑷当年可分配收益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年可分配收益的7‰—10‰范围内奖励。
3、奖励方法
奖励以董事长为基数,总经理5-6折、副总经理2-4折、其他董事会在编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折,奖励额度必须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已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的按低靠。
五、年薪收入的结算兑现
1、基本年薪:实行按月兑付,年终由党工委审批。
2、效益年薪:年终由经发办(经管站)结算核定,报党工委审批,先兑现80%,次年经绍兴县农村集体审计中心对财务审计后再兑现20%。
3、通讯补贴:年终由党工委审批,一次性兑付,平时不得报销和支付。
六、年薪管理
1、实行年薪制后,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在本合作社领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包括福利、加班费、节日值班费、通讯费等任何补贴),对超出规定,一经查实,责令退还并严肃处理。
2、经营班子的年薪每年必须张榜公布,接受股民监督。
3、经营班子年薪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经济合作社代扣代缴。
4、招待费使用本着节俭的原则,应控制在当年总收入3%以内,有经营实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再按当年总收入1%范围内上浮,新建、扩建的物业经营项目再按当年投资额1%范围内上浮,超过上述限额的以30%扣减经营班子在编成员的效益年薪,具体按效益年薪的折头分摊到人。
5、原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并与社区(居)分离已明确经营者报酬的结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报酬兑现事先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七、其他
1、实行年薪制的一切费用均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付。
2、本实施意见由经发办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执行年度为2010年度。
中共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股份制 成员 年薪 意见
抄送:县农办、县经管总站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吴 萍 2010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