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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考 核 实 施 意 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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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工委[2010]38号

 

 

二0一0年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

考 核 实 施 意 见

                               

各社区(居):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妇女主任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妇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2010年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妇女主任。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分计生(占70分)和妇联线(占30分)两部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三、考核办法

1、A类社区:妇女主任工资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金按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奖金对照所在社区(居)副主任结算,考核得分低于98分对照副主任按比例结算。

2、B类社区:定编的妇女主任按社区(居)定编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政策执行。未定编的妇女主任按以下政策执行:

①工资。1650元/月,工资原则上按月发放。

②奖金。由业务工作考核奖和综合工作考核奖二部分构成。

业务工作考核奖根据街道考核细则得分,再乘以相应分值计奖,具体分值按各居当年末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分以下五档:(具体分值另行决定)

第一档:400人及以上;

第二档:300—399人;

第三档:200—299人;

第四档:100—199人;

第五档:100人以下。

综合工作考核奖根据各居两委会对妇女主任的整体工作情况确定。居委会妇女主任不属两委会成员的,其综合工作考核奖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3%;兼任两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5%。

四、其他规定

1、凡出现计划外一、二胎生育的,每起分别扣所在社区(居)妇女主任奖金的20%、30%;出现计划外三胎的取消全年奖金;发生上述情况均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2、完成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的,年终按管辖的在册人口数分档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其中妇女主任不少于50%。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与妇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结合各社区(居)两委会对妇女主任综合工作的测评结果,进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分管领导初审,报街道党工委审定。

附件:《柯桥街道2010年度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妇女主任  岗位责任制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口计生局、中心城建管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张  羚       2010年7月9日印发

 

 

 


柯桥街道二O一0年度社区(居)妇女主任

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计划生育部分(考核分权重占70%)

(一)工作指标(30分)

1、计划生育符合率100%(5分)

无计划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出现计划外一、二孩的每例扣3分、5分;计划外多孩不得分。非法领养瞒报、漏报1人扣3分,大月份引产(7个月以上)每例扣1分。

2、孕前优生检测率90%以上(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婚前医学检查率75%以上(5分)

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升降1分。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均达 95%以上(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出现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或经现居住地孕环情检查后6个月内违法生育的每例扣1分。
    5、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达标率95%以上(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6、基础知识普及率、群众满意率95%以上(5分)

达到指标得基本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工作任务(70分)

1、加强自身建设(5分)

要求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自身形象正。

⑴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1分)。计生办将不定期地组织培训、学习、考试,培训成绩作为得分的依据。

⑵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会议(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

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1分)。当好社区(居)主职干部参谋,会议精神没有汇报或汇报后未落实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发现一次扣1分。

⑷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2分)。工作漂浮互相推诿的发现一次扣1分。

2、提高统计质量(16分)

⑴有规范的统计资料和档案(4分)。社区(居)月报告单填写规范、上报及时、信息准确与实际相符,得基本分。无规范的统计资料和档案扣1分。社区(居)计生主任不能自己填写报告单或报告单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差错多、上报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在各级检查考核中发现出生、女性初婚、出生性别错报或漏报一例该项不得分,其他统计差错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⑵每季反馈信息能及时、正确核对(1分)。不及时核对,或有差错不及时更正的每次扣1分。

⑶正确、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调查任务(2分)。计划外出生未及时上报,加倍扣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扣0.5分,未完成其他突击性任务扣0.5分。

⑷全面推行现居住地管理的统计改革工作,委托移交对象一个月内做好交接或反馈工作(2分)。统计改革工作不规范、统计质量差的酌情扣分。

⑸《一孩生育证明》、《再生育证》发放、转签及时(1分)。凡计生办发现不符合要求(包括医院报告在内)或出生转签的每1例扣1分。

⑹严把二孩生育审批关(2分)。二孩再生育审批原则上应先审批后怀孕,对未批先孕的对象,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二孩在孕3个月以上审批的,每1人扣1分,把关不严造成错批的扣8分,并视同计划外生育处理。

⑺控制意外妊娠率,稳固期内长效节育率(4分)。意外妊娠率控制在1.5%以下,每降0.1个百分点扣0.5分,期内长效率稳定在45%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3、依法行政,政务公开(6分)

计生政务公开上墙,依法管理。

⑴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1分)。不严格执行审批相关制度的酌情扣分。

⑵计生政务公开,审批二胎对象按月上墙(1分)。做到公正、公开,未按月上墙的,每人扣0.5分(内容不全,应上墙未上墙,发现一次同样扣分)。

⑶各种制度健全(2分)。有关职责应上墙未上墙的,扣1分。

⑷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2分)。有计生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并照章办事,居民公约没有计生内容,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房屋出租等,不实行的视情扣分。

4、流动人口管理(10分)

流动人口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档案齐、管理严、服务好。

⑴外出出证率100%,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现住地登记率、持证率、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随访率100%(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⑵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范、信息正确、档案齐全、变动及时、项目完整,与实际相符(1分)。无档案该项不计分,漏登记1人扣0.1分。有档案而登记不齐(没有认真及时登记入册或注销),项目内容不全,扣0.5分。

⑶流动人口无计划外生育(4分)。出现计划外一、二孩每例扣2分、4分,计划外多孩不得分。

⑷全年流动人口稽查不少于4次,并积极配合街道流动人口稽查队工作(1分)。如不配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⑸社区(居)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协议100%(1分)。每发现一户房屋出租户未签订协议的,扣0.5分。

5、宣传教育(8分)

⑴加强社区(居)计划生育阵地建设(1分)。有规范的服务室、服务设施、科普宣传阵地,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⑵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加大培训力度(2分)。人口学校要有牌子、制度、办学宗旨、学员守则、师资队伍等内容,并有办班记录,每年办班不得少于6期,缺一期扣0.5分。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低于育龄妇女人数的50%,包括(流动人口培训),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⑶建立一个计生宣传窗,有永久性标语3条以上(2分)。全年张贴宣传资料12期以上,记录齐全。无宣传窗的扣0.5分,宣传期数缺1期扣0.5分,无记录的扣0.5分。永久性标语缺一条扣1分。

⑷加大进社区(居)入户宣传力度(2分)。计生宣传资料(每户不少于2份)入户率达95%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优生促进工程“两免”政策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6、深化优质服务(14分)

认真实行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知情选择”。

⑴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六必访”随访工作,并做好随访记录和随访笔记(2分)。应随访未随访的对象,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由此影响上级对街道考核成绩的,按影响程度加倍扣分。

⑵建有规范的计生服务室(2分)。有规范化上墙,有桌子、B超床、宣传柜、血压计、体温表、药箱、听诊器及人体秤等设备,并有计划生育宣传品,缺一项扣1分。

⑶规范药具管理(2分)。药具应用率、有效率均达98%以上。97%以下不得分。药箱内要有一定量的库存药具,一经发现过期、霉变的药具加倍扣分。放好上岗证,锁好药具箱。不按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1分。完善避孕药具“一卡通”新机制,管理规范,帐、卡、物相符,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⑷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做好优质服务承诺书的发放(2分)。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承诺书,发放率达100%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⑸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查孕查环率达100%(3分)。达到指标得基本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基本分。

(6)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3分)。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及建档率分别达到95%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病残儿免费参加鉴定,未鉴定一例扣0.5分。

7、计划生育协会(6分)

巩固完善合格协会建设加强网络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阵地,进一步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

⑴积极发挥协会作用(2分)。协会会员占总人口的10%以上,健全会员联系户制度,让会员及联系户自己知道,不符合要求视情扣分。

⑵建有计生协会活动室,并有牌子和上墙内容(2分)。(上墙内容与档案内容及名册相一致)缺一扣0.5分。

⑶协会工作手册记录齐全(1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联系制度,协会工作档案健全,活动记录完整。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⑷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1分),不符要求不得分。

8、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5分)

⑴继续推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补贴办法(2分)。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养老保险补贴的调查摸底和发放工作,有档案、有记录。出现错报、漏报每例扣1分。

⑵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1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热心人士响应,调查情况详实,做好有底数、有档案、有记录、申报表规范、及时,使计生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未按要求实施的酌情扣分。

⑶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1分)。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可享受的优先优惠政策,有档案、有记录。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⑷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1分)。按政策落实好奖励扶助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档案、有记录。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二、妇联工作部分(考核分权重占30%)

(一)组织建设(总分30分)

1、基本分:10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调,妇代会成员学习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有活动室。各类制度上墙。建有会议记载簿。班子不健全酌情扣分。

2、基本分:8分。按时参加街道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

3、基本分:4分。按时足额完成妇联线的杂志征订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2分。

4、基本分:8分。及时上报各类材料,表格。搞好年终工作总结。全年向县妇联《妇工简讯》和县报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署名为本单位妇代会的妇女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                  

(二)开展活动(总分70分)

1、“双学双比”“巾帼示范社区(居)”创建活动。(15分)

①基本分:5分。开展各类培训。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巾帼服务工程”;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使在岗女性都积极参与“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一年举办提高女性素质修养的培训不少于2期。每少一期扣1分。   

②基本分:5分。建有文明家庭志愿意者队伍,做到有档案,有活动。每个妇代会委员至少联系一户贫困户或担任特困儿童“爱心妈妈”。并建有档案。没有志愿者队伍、没有联系户的各扣1分。

    ③基本分:5分。开展绿化护养活动。并建有标志牌。

2、“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5分)

①基本分:5分。建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档案,要求名单齐全,户户公示,创建率达到上级要求。要宣传、推介家庭社区节能减排理念,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

②基本分:5分。深化文明家庭“爱心服务站”工作,精心设计并开展有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无“爱心服务站”扣2分。

③基本分:5分。积极开展各类评选和竞赛活动,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和文明家庭。文明家庭参与率达95%以上。

3、维权工作。(15分)

①基本分:3分。大力开展《婚姻法》《妇女法》等宣传贯彻和法律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

②基本分:2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女干部和建党对象。建立女党员、女代表、女知识分子等人才档案。

③基本分:5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调处和记录工作,结案率达到95%以上。建好“和大姐”志愿者队伍。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及时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并上报处理结果。每越级上访一次扣2分。

④基本分:5分。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拓展家庭教育领域。做到活动有创意。制定好社区家长学校教育计划,全年活动不少于五次。没有教育计划扣1分,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4、各类活动。(25分)

抓住“三八”、“六一”、“5.15国际家庭日”、“6.26国际禁毒日”、“九九重阳节”等节日有利时机,切实为妇女、老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全年不少于5次。

三、附加分

1、所在社区(居)计生、妇女工作荣获全国、省、市、县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升4分、3分、2分、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升分,以高靠为原则);

2、完成上级工作试点或承办大型活动的,加2分;

3、在全县或县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介绍或发言的,加2分。

4、所在社区(居)代表街道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加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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