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5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柯桥街道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居):
为积极适应社区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探索社区的养老服务机制,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绍县政发[2009]50号)精神,在柯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街道将在条件成熟的相关社区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就如何做好今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我街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实施范围
2010年先在条件成熟的下市头社区、大寺社区、柯亭社区、港越社区、立新社区、福年社区等6个社区实施,其它社区(居)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实施
三、服务对象
1、户籍在本社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空巢及半空巢老年人,户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享受服务的老人应居住在柯桥街道范围内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
2、符合年龄条件的低保户及优抚对象;
3、列入民政部门的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对象等给予适当考虑;
空巢及半空巢界定:空巢老人指子女在县外工作但不在身边、常年很少回家的;半空巢老人指子女在县内工作但不在身边、不住在柯桥的;对子女早出晚归、虽住在柯桥但不与老人住在一起的视情给予考虑。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内容: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服务、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具体服务内容由各社区(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服务方式:主要是开展上门服务,由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空巢和半空巢老人,由政府全额购买服务,空巢提供每人每月20小时的服务补贴,半空巢提供每人每月10小时的服务补贴。
五、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绍兴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审核表》,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备案,方可享受。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前调查摸底工作结束;
2、8月中旬前服务对象经公示后确定;
3、9月中旬前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政策、制度、招聘服务人员、装修办公场地、服务人员服装、服务券印制等)结束;
4、9月下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式运行。
七、服务人员招聘及使用
1、招聘条件:(1)年龄在40—55岁之间的女性;(2)有一定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3)肯吃苦、有耐心、服务态度好;(4)原则上本地妇女优先考虑。
2、确定服务人员数量及报酬(根据社区的实际需要确定服务人员数量,报酬另行确定)。
3、开展上岗前培训。
4、社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相关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
(二)、认真摸排,统一口径。各相关社区在摸排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原则:一是统一摸排标准,根据摸排出来的实际情况,将召开好各种会议;二是统一政策口径,认真制定相关政策,确定好服务的对象,确定服务的时间;三是统一时间安排;四是统一招聘服务人员。
(三)、坚持原则,程序到位。在选定服务对象时,要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漏,不重,不错。具体做到以下四方面:
1、开好五个会议。召开社区两委会不少于3次(第一次会议内容:统一思想,学习文件,安排计划;第二次会议内容:制订相关政策,落实有关措施;第三次会议内容:正式通过服务对象及有关运作实施前准备工作);老年人座谈会不少于2次(第一次会议向老人宣传政策;第二次会议向老人们征求意见,重点是填好一张服务对象申请表)。
2、进行二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初步摸排出来的服务对象,第二次公示正式服务对象。
3、做到二个上墙。服务对象及照片、服务时间上墙,政策制度上墙。
4、签订好一份社区与服务对象的协议。
(四)、严格政策,公平公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要求各相关社区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抓好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三无”,即无纠纷、无上访、无事故,街道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0年社区(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希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政府的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附:社区老年人情况调查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居家养老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民政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蒋金美 2010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