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加快促进企业发展,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于2002年、2006年、2007年取得位于柯东镜水路以西、群贤路以南的三宗国有土地,总面积172989平方米(即259.47亩),其中工业用地139140平方米(即208.7亩),商业用地(大型企业总部不得分割)面积33849平方米(即50.77亩)。并于2005年开始按要求开工建设,2007年因柯桥城市规划调整该项目停建。
2009年下半年,经县土地出让和房屋拆迁评估审核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县规划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对企业所属三宗土地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并分五宗(J-16、J-17A、J-17B、J-17C、J-10)重新评估后整体挂牌出让[其中J-16为商业用地,面积33849平方米(即50.77亩);J-17A、J-17B、J-17C为住商用地,面积95044平方米(即142.56亩);J-10为工业用地,面积33849平方米(即50.77亩)。]。
2010年3月,由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38832万元整体摘得该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企业已全部缴清该五宗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正在办理调整后土地权证,现碰到一些困难或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协调解决。
⒈要求兑现土地性质调整前涉及有关奖励资金。2006年11月,为妥善解决有关土地遗留问题,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县政府[2006]91号会议纪要精神,明确将原以精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117亩工业用地,在转让给绍兴县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日月集团下属企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价调整及契税、所得税等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柯桥街道,由柯桥街道按县统一政策设立开竣工时间,明确柯桥街道分4期对企业项目进行 1093.49万元奖励,目前已奖励653.06万元,要求将尚余440.43万元奖励资金兑现给日月集团。
⒉要求对J-16商业用地(即企业总部)进行土地变性。在这次整体企业整体摘得五宗土地中,其中J-16为商业地块(根据公开挂牌出让意见,三分之一建筑面积由企业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及土地证,不得分割发证),面积33849平方米(即50.77亩),容积率3.0-3.5,土地出让总价12870万元,建筑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以上。要求该宗土地参照柯桥城区其他同类土地变性项目情况,将该宗土地性质70%改变为住宅用地。
⒊要求免缴这次土地出让金支付过程中产生24万多元滞纳金问题。根据公开挂牌出让意见,上述五宗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8832万元,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最后一笔3542万元土地款按合同约定迟付了7天,产生了24多万元滞纳金。要求免缴这次土地出让金支付过程中产生24万多元的滞纳金。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联系人:徐忠良 联系电话:84622100、13867570835
曹国其 联系电话:84025665、13957576211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 改变 用途 请示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