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0〕34号
关于建立绍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
通 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有效整合现有司法行政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民生为目的,通过整合现有司法行政力量,搭建一个全新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职能
1、窗口职能。一是统一受理当事人申请和相关部门委托调解的纠纷;二是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流。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四是对调解协议书进行效力确认,并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2、调解职能。受理调解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和参与调解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纠纷。
3、指导职能。指导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矛盾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
4、协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方法、思路。
三、工作职责
绍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为广大群众直接服务的职能,突出为弱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规范的法律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制宣传,致力打造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接待(值班)窗口,各窗口主要职责为:
法律援助窗口:(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值班。)
1、负责受理公民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
2、做好援助工作的统计、报送和资料管理;
3、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4、办理和协调处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咨询窗口:(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负责值班。)
1、负责接听“12348”法律咨询热线;
2、做好群众来电、来访的登记工作;
3、及时向“中心”领导反映群众的需求。
人民调解窗口:(由县医调委工作人员负责值班。)
1、接待群众有关人民调解案件的申请;
2、解答涉及人民调解法律规范、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咨询;
3、对属于“中心”调解的案件,做好登记和相关调解工作;
4、对其他案件,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的渠道依法解决。
律师服务窗口:(由各律师事务所派人轮流值班。)
1、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2、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3、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公证服务窗口:(由县公证处派人负责值班。)
1、接受当事人有关公证法律事务的咨询;
2、代写公证有关法律文书;
3、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公证申请等事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共法律 服务中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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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有关部门,县有关领导,局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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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