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要求更换车辆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局两辆牌照为浙D-04844的红旗轿车和浙DD-0020警的金杯面包车,分别购于1997年11月和1999年12月,车辆行程分别达到30.5万公里和28.5万公里。由于时间过长,近年来该两辆车经常出现故障,修理费用大,油耗剧增,车况较差,已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用车,且存在行车安全隐患。鉴于上述情况和公务车辆使用频繁的实际,特申请将该两辆车更换,原车作报废处理。
特此请示。
绍兴县司法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更换 车辆 请示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