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民政府:
我镇所属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承担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属于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解困工作实施办法的批复》(绍县政办函[2008]42号)和《转发县解困办关于绍县政办函(2008)42号文件涉及担保企业具体操作办法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9]82号)等文件明确的解困企业。根据县解困办《关于明确江龙集团担保企业扶持政策的函》([2009]6号),该企业所属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56.92亩变性土地已完成挂牌出让,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1.81亿元,目前正在办理土地权证。
当时企业在缴纳1.81亿元变性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正值原钱清镇浙江二毛纱业有限公司重组,当时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协调,企业想方设法在第一时间筹资7500万元用于偿还浙江二毛纱业有限公司民间集资,并增加流动资金3000万元恢复生产,导致企业现金流十分紧张,无力按土地出让合同,在挂牌一个月内(即2010年2月29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企业通过减少投资、压缩流动资金等方式,想尽一切办法筹集资金,终于在2010年5月26日缴清了最后一笔土地出让金,但按合同已逾期,产生滞纳金811万元左右。
由于这次企业解困需变性156.92亩工业土地,此前已抵押给绍兴中信实业银行、农发银行绍兴分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等银行。为变性需要,当时企业向银行暂借并承诺最迟在2010年7月底前将变性土地权证归还银行用于融资抵押,融资抵押额度达4.75亿元,否则银行将在8月18前将采取收贷措施。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在做收贷前准备工作,企业正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如不能按期将变性土地权证办出,并抵押给出借银行,企业前期解困工作将难见实效,将再次面临较大生存危机。
同时,企业由于经历江龙、旺家等企业风波,债务包袱重重,生产经营资金步履艰难,已无力支付所产生的811万元左右滞纳金。为此,要求县政府根据企业解困的实际,免缴土地滞纳金并先行办理变性土地权证。
特此请示
联系人:徐忠良 联系电话:84622100
陈新华 84626209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解困 请示
抄送:孙云耀县长、孟柏干副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发
校对:张志方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