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县律师行业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公开承诺是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县律师行业做好2011年度公开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安排
2011年度绍兴县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在3月15日之前完成上墙或上网(未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作出律师事物所的公开承诺)。
二、突出承诺重点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律师事务所全体会议或党支部会议,在充分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本支部(本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组织每一名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包括要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什么目标,然后采取适当方式(上墙或上网)公布,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具体要做到“四有”:支部有动员、有安排,党员有具体打算、有书面承诺。公开承诺要具体,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结合绍兴县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开承诺不少于3条(未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作出律师事务所公开承诺),党员公开承诺采用“共性+个性”承诺的形式,党员个性承诺不少于3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书电子版本请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上报县司法局党组。联系人:胡国祥 84126372;电子邮箱:f84126372@163.com
附件:1、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律师党员公开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活动 公开承诺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