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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司法局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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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11]4

 

 

 

关于印发绍兴县司法局

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绍兴县司法局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工作   总结   要点   通知          

 

绍兴县司法局

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工作要点

 

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紧紧围绕“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突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职能资源进一步整合

1、积极筹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结合省司法厅要求,建立全市首家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绍兴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全新的综合性、非营利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规模化法律服务网络式法律援助,快捷化矛盾调处和联动式法制宣传。中心运行以来,“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运行良好。共接待群众来访379人次,受理案件115件,化解了大量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资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齐贤镇试点开展全省唯一的镇级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法律服务中心范围。

2、全面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全县直属司法所创建率达到100%。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积极投向基层一线,2010年全县直属司法所共下派司法助理员13名,有力加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拟定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工作制度29项,供基层司法所建设所需。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组织司法所长分片交流会议和外出考察学习,组织两期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参加人员达400人次。齐贤、平水司法所已成功创建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3、扎实推进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加强与镇(街道)、村(居、社区)联系和协调,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立创造条件,统一规范工作室的名称、标牌、制度、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至2010年底,全县共建立237个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结合法律援助联系点和农村法律顾问制建设,整合力量,充分发挥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作用,积极协助村委实施依法治村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2010年,各工作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536件,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初审328,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1267人次,对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开展了有效帮助。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预防化解矛盾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0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纠纷10621起,已调处成功10263起,成功率96.6%

1、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巩固组织网络。县级专业调委会:在2009年已成立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2010年又建立了全市首家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之中。镇级联合调解室:全县19个镇(街道)共新建联合调解室32个,配备调解人员200余人。村级调委会:全县各村(居、社区)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了调解人员;一些规模企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进一步加强衔接机制。县医调委自成立来共受理医疗纠纷37件,全部调解成功,履行金额177万余元;2010年,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共受理案件436件,涉案金额2954万余元,调处成功282件,履行金额达1839万余元,较好实现了诉调对接;轻纺城司法所共调处矛盾纠纷422件,成功调处421件,调解成功率达99.7%,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市场纠纷;各镇(街道)联合调解室共受理案件2546件,调处成功2489件。

三是进一步落实检查考核。县“大调解”办对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的“大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分一、二、三等奖对达标的镇(街道)进行了奖励制定下发《县镇两级大调解成功案件考核办法》,对县镇两级“大调解”成功案件按照调处难易程度实行计分考核奖励。2010年,县镇两级“大调解”成功案件累计2346件。全市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大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保证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统一名称标牌、墙体颜色、职责制度和工作程序等标志标识。2010年,全县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764个,配备调解员2385名。及时对申报的村级办案奖励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2010年,共奖励案件1819件,奖励额20万余元,奖励每季度下拨兑现到位。

二是开展快速化攻坚活动。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绍兴世合赛的成功举办,全县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建立村(居)每半月一次、镇(街道)每月一次、县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150次,调解2565件,调解成功2440件。世合赛期间,我县先后发生两起患者死亡的重大医患纠纷,经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避免了可能酿成的过激行为,有效维护了世合赛期间的稳定。

三是培养专业化调解队伍。制定下发《绍兴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调解员持证上岗、岗位补贴、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员到县人民法院观摩旁听案件庭审。分两期组织县有关专业调委会以及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调委会的近300名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县所有镇(街道)调委会主任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多次到镇(街道)为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进行上课辅导。组织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为2011年《人民调解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全方位准备。

(三)致力推进管理创新,两类人员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2010年,全县共408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全年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3名,解除社区矫正248名。全年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0.15%,远低于省定标准0.5%。对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了治安处罚。接收归正人员227名,帮教率达100%,就业安置率达100%。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定向社会调查151名,协助监狱开展信息核查33起。

1、全面实施“环沪护城河工程”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世合赛安保工作,严格按照“五个坚决防止要求”,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切实构建全方位、立体式防控体系。我县在上海工作的3名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在世博会期间返乡回归当地,并对 3名安保重点人员制定了务实的严管方案。世博会、世合赛期间共组织集中教育1108人次,组织公益劳动1610人次,开展个别谈话1285人次,开展心理咨询139人次,确保14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在世博会和世合赛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无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世博会和世合赛,我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世博安保先进单位和省社区矫正“环沪护城河”工程先进集体。

2、继续深化“三三系列监管法”在柯岩街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广了“三三系列监管法”,各司法所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18个司法所使用电信管理平台,230名重点对象配置了专用手机, 1个司法所使用移动管理平台,对20多名重点人员实行了“无线监控”。各司法所均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3探索实施非监禁刑审(诉)前社会调查联合县公、检、法等部门出台《绍兴县适用非监禁刑审(诉)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开展非监禁刑审(诉)前社会调查工作。2010年共接受法院和检察院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7人次,调查内容全被法院和检察机关采用。接受监狱机关委托开展调查21起,社区矫正得到前置。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的联合执法检查,县人民法院首次列入检查组成员单位,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到位率达95.3%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审(诉)前调查工作内容和程序。

(四)精心设计普法载体,司法行政宣传阵地进一步巩固

2010年,我县作为全市唯一单位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一年来编印各类普法小册子1万余份,分发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组织开展大型法律咨询18次,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1以流动人口为抓手,深化“法律进企业”。联合齐贤镇、外管局举行“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竞赛”,浙江天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舒美特纺织等6支企业代表队进行决赛,省市县有关领导和400余名流动人口观看了比赛。编印《流动人口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免费向全县流动人口发放。聘请企业中法律素质比较高、普法比较热心的流动人口为法制宣传志愿者,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2、以轻纺城市场为抓手,深化“送法进市场”。在轻纺城北市场设立法律图书角,放置与市场经营相关的法律书籍,供经营户学习;联合九三学社绍兴县支社、县工商联组织开展“维权服务进市场”现场咨询活动,发放资料8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完善市场宣传阵地,在万商路建设灯箱广告形成“普法一条街”,在北市场、西市场设置固定大型法制宣传广告牌,在市场中间设置4块固定法制宣传专栏,同时见缝插针设置法制宣传文化牌,及时更新内容。

3、以“五五”普法迎检为抓手,深化全社会普法工作。在思想动员基础上,由县领导带队,分五组对全县19个镇(街道)和20个部门及部分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高规格、高质量完成“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先后在《法制日报》、《浙江法制报》上专版介绍,在《民主法制报》上作大篇幅报道。以验促宣,全年度普法宣传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普法一条街”、车站(楼道、村居、市场)等法制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

4、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联合民政局、普法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绍兴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对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作了调整,使之更符合我县的创建实际。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河塔村为标杆,组织创建积极性比较高的村(社区)到河塔村参观学习,积极与外县市的村(社区)交流创建经验。2010年,我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市级30个,县级279个,创建达标率为87.74%

(五)着眼着力便民惠民,服务保障民生影响进一步扩大

2010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8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297人次,为困难群众免除法律服务费约378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损失约2230万元,使720余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绍兴县司法局平水司法所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集体,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县十佳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称号

1、以困难群众为中心,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结合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2010年,全县建立乡镇(街道)、机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村级(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109个。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非诉案件158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损失291万元,使167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全县每位执业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以特殊群体为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三大行动。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45人,帮助讨回欠薪299.4万元。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件,受益残疾人13人,办理各类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89人次。开展工伤职工救援专项行动。将农民工等职工维权事务中比较突出的工伤事故纠纷作为重点援助事项,设立劳动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好案件的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

3、以案件质量为准心,加强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公布法律援助举报监督电话,建立现场听庭制度,全面实施案件质量监督卡,要求办结的所有案件都必须有受援人填写的对案件质量评价意见的监督卡附卷归档。坚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采取案卷互查互评形式规范卷宗质量。主动收集法院、仲裁部门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反馈,不定时与法院经办法官、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面谈,了解律师承办案件质量情况。以受援人的满意为最终标准,至今收到受援人送来的锦旗20多面,未收到一起有效投诉

(六)加强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服务助推发展进一步深化

2010年,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999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52家。公证处办理各类案件3720件。绍兴县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80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59人。

1推进律师服务中心工作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企业重整重组、帮助企业解困中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全县律师共担任企业法律顾问436家,办理各类经济案件2000余件。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根据绍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决定书,担任了绍兴县旺家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在接管后开展了清点接管企业资产,聘请安保人员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安保巡逻;通知债权人受理债权申报,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并代理债务人参加涉诉案件;委托会计师事所进行财务和资产审计;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书催讨应收款等有效工作。

2、推进深化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60多个(社区)居委会已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定期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为村(居)民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推进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交县政府法律顾问方案,县政府聘请的6名法律顾问中包括3家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4名法律专业人士。调整律师随领导信访接访名单,38名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律师参与每月定期信访接访工作。公证服务民众、服务企业、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开展保护企业和轻纺城经营户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据保全公证,2010年办理的211件证据保全公证中,涉及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为195件,占同期证据保全公证的92%

3、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督促组织关系转入,32名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全部接转到位。3名党员以上律师事务所已全部建立党支部,实现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竞职直选”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实现竞选人选新突破、投票方式新突破和选举方式新突破多次召开全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送温暖”和结对帮扶活动,为青海玉树灾区、嵊州市希望小学等捐款11万余元。

(七)推进“固本强基”工程,服务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1、积极创先争优,全面开展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新进公务员、律师、司法所调解人员三支队伍建设,组织青年干部成立绍兴县司法局团支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局党总支被评为县机关“党建促发展示范党组织”,2名干部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名干部当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百名优秀人物,61个单位和78位个人受到省、市、县级表彰。

2、加强教育宣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反腐败的具体任务分解到科室,局班子集体向全局干部职工做出了廉洁从政承诺。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一品一技”活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实现全系统干部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互渗透,组织干部参加省厅、市局、市县和自行组织培训学习共计21220余人次。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载体,推进廉政文宣传化月活动。

3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行风效能建设。以《公证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加强公证工作宣传和公证质量检查考核力度重新制订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重点关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所,抓好新进者的规范工作。衔接好律师助理行政事项权力下放县级司法局,规范律师助理的管理全年公证行业无错假证,做到零投诉;律师行业执业比较规范,做到零投诉;基层法律服务投诉2起,经认真调查均已结案并答复当事人。2010年我局的行政行为都合法有效,没有一件投诉和申诉案件,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二、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力推进我县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整个“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及“十二五”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大局,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以上总体要求,围绕创造三个环境,“十二五”时期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提高目标:

一是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有新提高。着眼于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品牌有特色、有实效,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有新提高。致力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矛盾排查、预防、化解职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新提高。立足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法制宣传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彰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质量进一步提高,职能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

四是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水平有新提高。着力于提升创造“三个环境”的能力水平,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全力推进法治理念形成

1、认真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一年,要做好“五五”普法的表彰总结和“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要着重起草好“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启动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大创意、大策划、大手笔组织实施有规模、有实效的普法活动,为高起点启动“六五”普法营造大声势。

2、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制定2011年普法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结合今年的换届选举,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法律进农村”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

3、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规律。继续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注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动态考评机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质量;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4、不断完善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法制宣传载体。要特种注重普法网站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努力实践社会管理创新

1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县镇村三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县级“大调解”工作体系指导意见》,全面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县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治安调解、工商行政调处、医疗纠纷调处要进一步扩大衔接范围,拓宽对接内容。创新开展“检调”对接。引导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树立“调解也是办案”的理念,更多地采取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

2、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业务建设。针对今年村级换届,及时调整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实现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适时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3、加快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实现依法规范调解。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办公设施等困难。

(三)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努力构建多层面的法律顾问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县府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积极搭建平台,研究、开发法律服务的“系列产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开展面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讲座、为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重整重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度法律服务;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贯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定期在各镇街巡回开展法律咨询、对村干部进行法律培训;积极探索律师进社区活动,推动“和谐社区、法治社区”建设;继续做好律师随同县领导下乡接待处置信访工作,使之经常化、程序化。

2、努力拓展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公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有序介入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热点难点领域,发挥公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3、大力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个纳入”,探索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建设,拓宽申请渠道;以“绿色通道”和“四个当日”的工作制度为保障,提速援助流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站式服务模式,便捷服务咨询;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引导和帮助其在务工地寻求法律援助,探索异地协作。                                                                                                                              

(四)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紧紧围绕做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的安保工作,全面落实以“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三防”专项安保活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无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各司法所要真正落实一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社工,保证人员稳定性。

2不断充实“三三系列监管法”内容。加强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成果,继续推进以社区矫正政策法规搜索平台、教育资料管理平台、安全管理监控平台、业务工作交流平台和日常数据处理平台为内容“五个工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全面实施审(诉)前社会调查工作。

3不断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精神,加强和规范归正人员衔接、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不断拓宽安置帮教工作的渠道,为归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出路等实际问题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

(五)高效运作司法行政资源,合力确保有效履行职能

重点是一中心三所一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建设。

1、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牢牢把握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益、专业、便民的性质,不断提高接待、咨询、分析、处置、调解等工作能力,营造温馨、周到的服务氛围,扩大中心的辐射效应。把惠及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在齐贤试点,在全省率先创造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

2、加强三所建设。直属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市委办《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争取2013年底,县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功率达100%,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功率达95%以上,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今年县级规范化司法所要达到10个以上,市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个以上,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4个以上。与县有关部门协调,适时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风景旅游区设立司法所。争取各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人员质量和队伍相对稳定。律师事务所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律师事务所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法律服务所建设,推进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重点做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3、加强公证处建设。对公证机构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形象宣传等给予指导,对在具体工作中碰到的困难,积极帮助沟通、协调与解决。

(六)整体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致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

1、进一步树好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和开展县司法局恢复建设30周年,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局党总支和团支部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2、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力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年终检查、年度注册两次专项检查,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每年不少于3次的主任工作会议制度;开展“三个一”检查活动,即抽查一批案卷、旁听一批案件、回访一批当事人,加强对办理案件的监督指导,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办案质量跟踪、检查、评估、公布制度和投诉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援助案件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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