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教育总支、县属学校、职业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绍兴县2011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综合性工作
1、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的学校卫生工作,我县已建立了县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应急办主任)、县教体局教育科科长、县教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领导及其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各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
2、健全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分管校长,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县属学校、普通中学和中心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和督查。在县教体局、卫生局的领导下,各学校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指导,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分所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举办一期全县学校食堂主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卫生培训班;以上卫生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县教体局协调落实。
5、规范学校卫生信息工作。各学校和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的同时,应将本年度学校卫生基本情况、学生健康监测、常见病防治、传染病等情况及时归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卫生工作的各类相关报表,《绍兴县中、小学生视力统计表》、《浙江省学生因病休学、退学、死亡报告卡》由各校按要求直接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事关学生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体〔2005〕82号)及《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浙卫发〔2006〕317号)文件精神,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应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并在9月7日前将新入学儿童接种信息录入《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于9月10日前报当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对已全程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其家长,督促儿童在12月25日前完成补证补种。
(二)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监测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掌握我县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和常见病患病情况。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全县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和常见病监测计划的制订、业务技术指导,并及时将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教体局及市疾控中心。
2、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体检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级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监测任务。另外,鲁迅中学绍兴市城南校区学生体检由福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豫才中学由兰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东浦财经学校由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今年仍将越崎中学、稽东镇中、兰亭镇中心小学定为县级健康监测点学校,县监测点学校的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二、高二年级学生增加血红蛋白和肠道蠕虫感染的检查项目。学生健康监测工作继续按《绍兴县2010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绍县卫发〔2010〕47号)的附件《绍兴县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实施。
3、体检结束后,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并出具体检报告单(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体检机构应将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于体检后2周内经由学校统一反馈给学生;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应于体检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并将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于体检工作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附全县所有学校的学生健康状况综合分析报告,报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各级学校要积极配合,派专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体检机构和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5、体检收费与管理。浙江省城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5元。本县户籍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健康体检经费开支,由体检单位与学校共同核实,报经县卫生局审定后,由县合医办支付给体检单位。各体检单位的实际体检人数,每年底前由县疾控中心汇总统计后报县卫生局计财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并按各单位实检人数核拨资金。
跨县就读的学生体检经费由体检机构向学生收取后,由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管理机构报销。
6、绍兴县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于4月进行,选择钱清、平水、湖塘、漓渚、夏履5个镇(街道)中心小学进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请相关学校予以配合。
(三)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近视、沙眼、龋齿、蠕虫病、营养不良、贫血、头虱、疥疮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肺结核等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晨检、缺勤课登记、健康教育等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
(四)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学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健康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各校要以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为健康教育基本内容,并把学校控烟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列入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力度,今年要有更多的中小学校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这项工作,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并通过学校向家庭、社区传播健康信息,促进社区居民的健康。
(五)托幼机构预防性消毒监测
参照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发绍县卫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执行,监测内容及时间由绍兴县疾控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六)食物中毒信息报告与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以及学校食物中毒往往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学校应当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根据初步核实结果,报告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并在县卫生监督所的协同下,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置。相关信息统一由县卫生局向上报告和向外发布。
三、卫生监督工作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教育和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县卫生监督所均须参与设计图纸审查和峻工验收。
(二)食品安全监督
1、认真落实学校食堂各项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台帐,继续实施卫生监督信息公示。
2、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县卫生监督所及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采样监测检验。监督重点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防控,监督重点时段为学校开学初及夏秋季节,采样监测重点为餐具消毒、食用油及豆制品卫生质量。
3、继续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由县教体局服务中心会同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升级规划,A级食堂比去年提高6~8家,学校(不含幼儿园)食堂100%达到B级以上,公立幼儿园食堂90%达到B级以上。
4、继续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体现管理质量与成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管理现场进行指导和督查。
5、加强学校中考、高考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考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医疗保障工作,具体任务由县卫生局下达。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
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提供合格的饮用水供师生饮用,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1、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企业的产品,并索取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对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提倡学校供应开水,并做好开水桶卫生安全防护。
2、使用村级自来水和学校自备水供水的学校必须做好水源卫生安全防护,加强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处理。对安装的水质消毒设备,必须由专人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规范消毒,并做好水质消毒后管网未梢水的余氯或二氧化氯(根据水质消毒设备类型确定)检测、登记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分别于6月份和8月份(秋季开学前)对村级自来水厂供水和自备水供水的学校进行水质卫生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及时通报教育局;相应学校必须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四)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
县卫生监督所、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治、学生健康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依法给予处罚。
(五)学校卫生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