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县安监局成立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金阿根任组长,副局长凌苗祥、副局长张红耀、纪检组长竹秋军任副组长,马宇航、吴文荣、祝越灿、王乙丹、王伟钢、黄成钢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半年一次总结,年终全面总结,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时间安排具体见附表。
四、检查重点
执法工作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今年的监察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具体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法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等监督执法。
2、对矿山企业的执法重点是: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查处无序开采的小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
3、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监督执法从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4、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督执法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5、与其他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适时将黄酒行业、有限空间及工程施工运输机械等重点工程、重大隐患和事故高发行业和领域纳入执法工作重点。
五、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反馈”的方式进行。一听: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查: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台帐;三看:看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问: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五反馈: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相关检查。
六、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牢固树立“融服务于监察过程之中,寓教育于处罚过程之中”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检查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5、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绍兴县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