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1年绍兴县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2011年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 “巩固成果、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采矿方法、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事故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巩固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以确保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
2011年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目标:
(一)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企业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工作目标。
(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企业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做到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不缺位、主要负责人日常值班不缺位;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在开(在建)矿山应用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均达到98%以上、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其中实施规范的台阶式开采矿山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切实强化我县境内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
1.在开(在建)矿山采用“一面坡”方式开采的、高宕面翻矿作业的;
2.开采高度在
3.处于建设期矿山未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布置运输道路和开拓系统的;
(二)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4.矿山机械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
5.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没有紧急避险车道的;
(三)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6.矿山最终边坡(或临时留置的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7.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重要公路、铁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没有落实或无法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四)其它方面的隐患
8.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尾矿库采砂不规范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
四、隐患排查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中、班后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重要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安全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向属地政府书面报告上季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在汛期前、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性较大的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尾矿库(含停用尾矿库)企业,要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坝体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尾矿库隐患检查。排查治理情况报属地政府。
4.4月底以前,开展采矿方法符合性检查。将实际使用的采矿方法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在开矿山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图,并在办公场所张贴。
6.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尾矿库企业应根据雨季防水抗灾需要,准备相关应急物资)。专、兼职救援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能熟练使用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二)属地政府与监管部门
1.每季度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汛期对尾矿库)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1)矿山企业(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2)矿山安全技术工作情况;(3)矿山(尾矿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4)矿山企业(尾矿库)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5)停用尾矿库的依法闭库及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2.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矿山采矿方法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或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令企业列出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期的矿山企业,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乱采乱挖,导致在许可的建设期内无法完成矿山建设的,要进行查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督促企业上报有关情况。主要有: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雨季前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申报。
4.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
5.完善矿山(尾矿库)安全档案。按照一矿(库)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6.对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务必抓紧抓实。矿山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当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与指导。
(二)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在做好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着重要从采矿方法、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治本”的角度进行隐患排查,通过隐患治理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协助企业开展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凡发现采矿方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要由设计单位对矿山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重新进行设计,经专家论证后,制订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三)精心组织,重在落实。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精心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重视安全班组建设,要通过班组安全活动,落实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矿山企业要建立并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班都有领导、管理人员负责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四)严格执法,加强协调。要把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经责令整改后,仍然消极对待,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实施停产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是要与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凡消极对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改造的矿山,应暂缓通过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
(五)加强指导,促进整改。要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辖区政府与监管部门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矿山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并邀请外部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加强检设施、设备的测检验,排查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矿山场内机动车辆(矿内运输汽车、挖掘机、装载机、等)、振动给料机、破碎设备、空气压缩机的检测检验。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检测检验,科学查找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附件: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