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经营责任主体,汲取春节期间个别经营店因销售伪劣烟花而引起串爆事件,严防因烟花爆竹疏于日常安全管理引发安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我县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经营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属地政府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隐患与漏洞,严格督促整改,特别是对超量贮存、私设仓库、异地进货等违规经营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与取缔,确保烟花爆竹日常经营安全。
二、要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规范烟花爆竹登记标签、产品标签,仓库内严禁超量、超标准储存,按照流向登记情况,当务之急要对季节性零售单位,店内烟花爆竹再次进行统一回收。春夏季节尤其要增强内部隐患排查力度,签订内部安全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储存仓库内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并整改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单位,要加强内部日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核定存放数量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要加强自律,严禁未批异地进货或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严禁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以及危险性大、药量、尺寸超标的违禁产品。
三、要严格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进行属地督查和烟花爆竹各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组织抽查,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将对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私设仓库、“二签”不全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未批异地进货产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日常经营安全。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