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1年绍兴县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巩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浙江省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矿〔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县安办〔2011〕1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使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建立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进一步促进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工作目标
全县矿山企业100%参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办矿山企业通过竣工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当年必须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全县在开矿山企业85%以上达到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三、 计划安排
(一)企业标准化创建自评(4-8月)。矿山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创建。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对照AQ2007标准化有关内容和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对照标准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中介机构考评(8-9月)。按照企业自评等级,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AQ2007标准,以及相应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落实整改并确认。考评工作结束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
(三)标准化认定(10-11月)。企业根据自评和中介机构外部考评结果,向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认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四级认定。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四、 工作要求
(一)建立支撑。针对矿山安全标准化新《规范》要求与原安全标准化标准层次差别大、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还较薄弱的现状,矿山企业要以省、市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依托,主动聘请专家,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创建。
(二)强化培训。在开矿山要以培训工作为先导,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企业内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辅导。要采取组织开展到已创建企业观摩学习和创建企业对口交流等形式,强化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三)加强服务。属地政府安全干部、安全标准化专家要深入矿山企业,紧贴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推进中的问题和难题。县安监局在加强在开矿山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为矿山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