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2011〕8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要求将绍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2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绍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特此上报,请审批!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 请示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茹海燕 2011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