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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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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县 财 政 局 |
绍县人社〔2011〕6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动用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弥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按95%的比例进行结算,剩余费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考核结果进行总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考核是在2010年进行的。根据《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绍兴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2009年度及2010年度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绍县劳社〔2010〕137号),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总结算后还需支付69万元,该基金结余只有54万元,不足支付,缺口15万元。根据《2009年度绍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绍县政办发〔2008〕165号)第二款第五条规定:“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发生收支赤字时,由社会保障风险基金给予弥补解决”。为此要求动用社会保障风险基金15万元,用于弥补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考核后总结算的支付。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联系人:陈斐,联系电话:84126770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风险基金 弥补 请示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陈斐 2011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