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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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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县 财 政 局 |
绍县人社〔2011〕1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县企业退休等人员有关待遇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全省将统一规范清理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并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参照绍市府办抄第58号抄告单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提高我县企业退休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请示如下: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除外)
按省规定,统筹内除养老金外,取消浮动物价补贴、清凉饮料费、书报费、洗理费等各类非统筹项目(企业自主发放的除外,下同),在统筹基金内统一发放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另外,市财政单独安排资金,增发统筹外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所需经费在本县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述待遇调整从2011年1月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抄告有关部门执行。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退休人员 待遇 调整 请示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傅东升 2011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