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1〕21号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依法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行为,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现就加强我县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形成的各类档案是企业宝贵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承载着大量文明成果,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民营企业依法承担保护其形成和管理的档案的义务,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民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县档案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年底前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档案收集整理和档案安全保管情况等进行检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
二、依据规范,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民营企业要依据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收集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积累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要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整理档案,便于档案的查询利用。县档案局将通过组织档案业务培训、开展上门业务指导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服务;各民营企业可主动与县档案局联系,进行档案业务咨询。
三、建章立制,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各民营企业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高效适用的档案管理体制,确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明确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保管利用制度、销毁制度等,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为便于对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请各民营企业于2011年8月20日前,填写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联系表》报送县档案局监督指导科。联系人:单红娣,联系电话:84130791,业务咨询QQ群:69439090。
附件:1、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联系表
2、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
绍兴县档案局 绍兴县工商联 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营企业 档案工作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1: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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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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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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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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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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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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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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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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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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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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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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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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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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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档案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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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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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及其它用房面积 |
档案库房( )平方米,档案阅览室( )平方米,档案人员办公用房(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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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密集架( )列或档案柜( )组,空调( )只,电脑( )台,服务器或硬盘存储空间( )T,扫描仪( )台,档案管理软件原文版( )或条目版( )或网络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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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 |
文书档案( )卷、( )件,科技档案( )卷、( )件,会计档案( )卷,人事档案( )卷,声像档案( )卷,实物档案(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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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建设情况 |
目录级数据( )条,原文级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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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认定情况 |
已认定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省级优秀( )或省级良好( )或市级( )或县级( )。 如未进行过认定,是否有计划进行认定:是( )或否(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