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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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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档案   管理   办法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印发     

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系统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以下称“安全档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档案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报表、电子文档、音像和各类证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安全档案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反映,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条  安全档案工作实行分散实施与集中归档结合的原则,应遵循务实管用、易于操作、便于检查和保存的原则,并设置档案室(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考核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工作的实施。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安全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档案分类

第六条  组织管理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单位下发制订的文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网络图;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岗位操作规程。

第七条  基础资料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生产设备、工程(建筑物)、车辆台帐;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点(段)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工程、车辆(设备)检测台帐;各类安全技术类资料。

第八条  教育培训类。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各计划执行记录;培训人员名单和教育资料。

第九条  安全投入类。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投入登记台账和运行记录;投入验收资料。

第十条  应急管理类。各项应急预案文件;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记录;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设备名册;应急组织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检查整改类。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整改指令文书;整改落实记录和完成报告。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类。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事故调查基础材料和调查报告;事故伤亡善后处理资料;对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资料;与事故处理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简报和整改报告。

第十三条  专项活动类。年度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实施记录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春运、“五一”、“十一”、“安全月”和“三防”等专项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许可监管类。车船(工程)立项审批安全风险评估和可控分析;各类工程(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对非法营运监管执行记录;涉及交通安全的审批和备案材料。

第十五条  信息报表类。各级下发的安全方面的通知、简报;各类安全报表资料。

第三章  安全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归档的电子文件、录音录像文件应长期可读。归档时,按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

第十七条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简况、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各类信息资料等。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20年三种。

(一)事故处理类档案: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除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二)其他档案列为20年保管。

第十九条  系统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账、资料。

第二十条  系统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本办法,按各自职责实施,对于履行责任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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