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警示通报的函》﹙浙安监管办函〔2011〕28号﹚转发给你们,为深刻吸取有限空间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我县已连续三年发生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贯彻落实《2011年绍兴县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必须建立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档案。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类别、作业特点、作业人员资料等情况建立专项档案,督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必须落实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主体责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的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各项职责;二是必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等;三是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