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夏季高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并对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危机意识,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逐级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要把化学品储罐、仓库、检维修作业现场和生产装置等关键部位,以及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平安度夏。
二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行为;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要完善、配置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危险化学品储存(存放)场所要严格按规范储存,采取遮阳、通风、定时浇水降温等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内温度符合要求;同时要在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
三要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应急值守。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根据整改要求,加紧落实整改,涉及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