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97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答复
包明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覆盖非正规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建议”的提案(第22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行为,称为非正规就业。你在提案中所说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是否指的是个体经营、自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和流动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从2007年6月1日起我县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费合征”,按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无论是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还是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都应纳入参保范围,目前已经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积极引导和鼓励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我县的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群全覆盖转变。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人:傅东升 联系电话:84135973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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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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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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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傅东升 2011年6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