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93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魏国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全县企业参保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建议”的提案(第13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9]76号),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包括待遇水平的统一。目前绍兴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没有对在职参保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规定,我县不能擅自出台这方面的政策。但是我们将根据你的提案,向市政府积极建议,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在职参保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在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前,只能由企业自行组织并承担体检费用。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瑛 联系电话:84126775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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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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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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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何 瑛 2011年6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