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90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第49号函件的答复
周兴夫、章生茂等代表:
你们递交的关于要求统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建议的第49号代表建议“直通车”函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今年年初,我县出台《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7号),该文件是依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的。
二、根据文件规定,增设一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定为B档;原参保缴费标准定为A档。原参保人员如愿意重新选择B档缴费标准的,允许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新档缴费标准和原参保时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今后享受B档待遇。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B档缴费标准中个人和村集体出资比例较高,部分村集体经济较薄弱无力承担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调研,及时向县政府反映,今后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提高政府补助,减轻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
三、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初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中。待该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及时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直通车”函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傅东升 联系电话:8413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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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直通车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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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柯岩街道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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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傅东升 2011年6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