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85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复函
傅秋萍、沈祥星、沈久尔、虞建妙、鲍亚芳、祁兴昌、王翰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限额或报销比例的第1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9]76号),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标准市县统一执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5元的标准,你们提出的提高2000元门诊报销封顶限额或者提高报销比例,这在绍政发[2009]76号文件中“统一建立门诊统筹”有刚性规定,没有给我们留下弹性的余地。
目前,市政府已形成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方案中涉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的问题,待正式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及时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傅东升 联系电话:8413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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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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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柯桥街道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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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傅东升 2011年6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