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73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孙迪飞委员:
你提出的“全面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学和谐发展”的提案(第21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默默无闻地传道、授业、解惑,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我们认为,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学和谐发展是合乎情理的。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教师的关心,并依法保障和改善教师的收入待遇,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经过我局与财政、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已于2009年全面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调整工作。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后,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水平小学与上年同比增长25.46%,初中与上年同比增长22.13%,整体收入在全市乃至全省均已处于较高水平。2010年度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上调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这充分提高了教师地位,为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浙人社发【201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今后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执行。”所以对于您的建议,无论是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还是制订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相关实施方案时,我们都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以及县域实际情况予以充分考虑。
最后,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莫桂芹 联系电话:84119069
附件:《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教体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莫桂芹 2011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