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71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叶利洪、王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的一些建议”的提案(第17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从1998年开始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具体由单位制定聘任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局进行审核批复,批复时间视各主管部门上报时间而定。如2010年,由于各种原因,卫生系统聘任方案上报时已将近年底,因此审核批复时间也相应顺延,但工资调整应按职务起聘时间执行。
至于新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问题,由于资格取得时间与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整体起聘时间不一致,因此在单位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允许资格晋升人员在资格取得后进行补缺聘任,且一直在执行,不应该存在起聘时间推迟的问题。
关于编外人员的聘任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目前,事业单位正在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即把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这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次改革,是事业单位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这项制度后,聘用机制将更加灵活,聘用程序将更加规范,势必更能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转型升级。
最后,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王建清 联系电话:84126032
附件:《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王建清 2011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