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51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县卫生局:
屠剑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医疗陪护行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医院的“护工”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承担着医疗卫生服务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这对减轻医院临床护理,提高对病人服务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护工”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规定的范围,从事这项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实行持证上岗。可在现实中,从事这项工作的对象大都是年龄大、文化素质低的外来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使用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因此,有关部门规范对陪护行业的管理很有必要。我局作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指导和服务,包括审核培训方案、教育计划,帮助解决师资、教材,组织考核、鉴定等工作,努力提高这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技术水平。在2009年6月,我局所属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会同县中心医院专门组织护工人员进行了职业资格培训,举办全县首期“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共有36名护工参加培训并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该院从事护工工作,使护工队伍向专业化、技能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今后,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能,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以上会办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提案人。
(联系人:马晓方 联系电话:84126758)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委员提案 会办意见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校对:俞锡锋 2011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