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三查、四促、两保”的总体要求,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1〕104号﹚和《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绍县安办〔2011〕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县工矿商贸领域各类事故。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矿商贸 大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