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委第164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1]10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含在建)、尾矿库、临时爆破工程。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储存、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落实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面坡”方式开采和高宕面翻矿作业;开拓系统是否完善;是否采用规范的台阶式开采;建设期矿山是否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机械转动部分、登高作业平台是否安装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是否落实防止边坡坍塌、滑坡、漏触电、可靠爆破的安全措施等。尾矿库塌陷区建筑物是否拆除、隔离;是否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措施。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三化”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巩固工作开展情况;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及操作人员岗位技能专项培训教育情况;重大危险源、易制毒化学品数据上报、在线监控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为期二个月(8月初至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县局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月份,各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完善好台帐记录,写出自查报告。9月上旬,各镇(街)、开发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各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尾矿库)、临爆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9月中旬,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面上抽查与安全执法监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镇(街)、开发区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辖区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每个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临时爆破单位。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大检查活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资金、人员、措施、时限“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结合、推进落实。要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的促进提升相结合,通过检查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巩固创建;有效推进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落实安装与改进完善;有效促进老旧化工设备的淘汰更新。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请专家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并收集汇总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上报资料,建立专项档案,9月15日前要将辖区内对这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县安委办。对检查工作留于形式、走过场的镇(街)、开发区,县安委办将提请县政府对属地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适时在县报上曝光。
在此基础上县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专门安全检查与专项执法监察,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企业决不心慈手软,坚决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曝光公布。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矿山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