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含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附件1),现将我县组织开展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并落实监管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摸清现状,掌握底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责任性认识,明确专人,及时将调查表格下发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名录,认真摸排,摸清本辖区内涉及60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基本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附件2)。
二、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属地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要督促落实,规范运行。
根据安全监管与规范运行要求,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根据本单位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属地政府要督促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落实安装,监管部门要开展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附件1、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2、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调查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开展 危险化学品单位 调查摸排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