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发〔2011〕12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57号)的要求,修改并完善了我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指导标准。现将修改后的《绍兴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 标准 通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柏干副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徐峰 2011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