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司法所:
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又恰逢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司法所要抓住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这个契机,结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整顿、充实、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各司法所要抓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机遇,依法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调委会主任可由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同时,要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和规范,对调解网络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或者工作开展不得力的调解组织,要及时调整充实。换届选举后,各司法所要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重新登记备案,建立健全有关台帐,并在2011年5月15日前将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册和各调解员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用于制作调解证,也可报JPG文档)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联系电话(传真):84126820。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各司法所要针对新形势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热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认真抓好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分级培训原则,对新任调解员开展岗前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以及基层矛盾纠纷特点、调解方法技能的了解,使他们尽快掌握和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三、 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各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认真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结合全县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司法所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司法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指导,帮助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
附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组织建设 通知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