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1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对2011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与考核,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6]130号)和《绍兴县人事局关于调整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的通知》(绍县人[2010]58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负责做好2011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
一、2011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试用期满后,填写《绍兴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一),由所在村及相关镇(街道)签署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上报一份给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档备案。
二、镇(街道)还未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及时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合同期应从2011年8月录用日期起,合同期限为3年。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基本工资按大专学历人员每月17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1900元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延长2-3个月。报名时为大专学历,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基本工资按每月1900元发放(须提供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档案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经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验并出具证明有效)。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并于2011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在村高校毕业生的《绍兴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报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附件:《绍兴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2011年 试用期满 考核 通知
抄报:马芳妹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李栋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绍兴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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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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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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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镇街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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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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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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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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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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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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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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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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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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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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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考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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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考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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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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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填写,一份镇(街道)保留,一份报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