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预拨2012年1-3月份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绍县政办发〔2008〕8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和浙民办〔2011〕优41号《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村老退伍军人发放养老补贴和老年生活补助金。
1、2012年1-3月,需发放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2657人,996300元;其中2011年10月份补办新增对象214人,并按政策补足相关月份的补贴金额;
2、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经审核,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共需发放老年生活补助2655人,1174080元。
现将上述两项资金,合计金额为2170380元,预拨给各镇(街道、开发区),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于1月中旬发放给每位对象,发放办法参照农村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的发放形式。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收到此款后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2012年1-3月份绍兴县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拨款表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县 民 政 局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预拨 资金 通知
抄报:马芳妹副书记、周树森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冯磊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