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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律师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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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

文件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绍县司[2011]41

                                                   

 

关于印发《绍兴县律师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县律师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绍兴县律师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律师业  发展规划

主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1228日印发

                                          (共印40份)

绍兴县律师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推进绍兴县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结合《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1]22号)精神,特制定绍兴县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绍兴县律师业基本状况

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全县律师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主题,以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等为契机,以提高律师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县律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律师队伍逐渐壮大。至2010年底,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9家,全部为合伙所和本县所。执业律师78人,全部为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2人。

2、律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全县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律师76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名,分别占律师总数的97%13%。党员律师27名,占律师总数的35%。民主党派律师6名,占律师总数的8%。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律师17名,占律师总数的22%,其中二级律师6名,三级律师11名。男性律师66名,女性律师12名。

3、律师业务迅速发展。2010年,全县律师办理刑事案件357件,民商事案件2574件,行政案件2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51件,合计3309件;担任法律顾问470家;实现业务收入4152万元,比2009年增长47%。自2007年以来,全县律师业务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

4、律师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全县3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0名律师参与20个镇(街、开发区)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政府疏导、化解信访纠纷;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担任291个农村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和走访企业活动,积极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法律服务覆盖延伸到社区、乡村、企业等基层单位,业务覆盖经济社会的多个领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5、律师地位和形象有所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绍兴市优秀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百名优秀人物,1名律师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模范律师党员,1名律师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律师党员。律师的政治地位正在逐步提高,全县有4名律师担任省、市和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1名浙江省人大代表,1名绍兴市政协委员,4名绍兴县政协委员。6名律师被聘为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大律师热爱公益事业,主动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近三年来,全县律师结对贫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捐资建造小学教学楼、汶川和玉树地震捐款、农村老年活动室捐建等方面捐款超过30万元。

6、律师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律师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全县建有律师党支部7个,其中单建党支部6个,联合党支部1个。律师党员关系实现全结转,全县共有律师党员27名,占律师总数的35%。通过开展律师党组织负责人“竞职直选”活动,开展到井冈山等革命圣地重走革命路、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开展走访贫困群众、帮扶弱势群体、参加公益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开展律师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服务承诺活动,设立“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发挥了党员律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7、律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县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建立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律师诚信档案,建立投诉案件查处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总体上说,全县律师业发展状况是良好的,但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诸多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首先,律师业总量不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律师数量总体不足。全县律师人数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 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2人左右”的目标尚有很大差距;二是律师业务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2010年度律师业务总收入占GDP比重为0.54‰,同绍兴县的经济地位不相适应,也落后于周边的兄弟县市。

其次,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程度不够。律师执业机构普遍较小,规模所、品牌所尚未真正出现,专业化水平较低,整体竞争力较弱。2010年底,全县尚无拥有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所平均人数仅为8.67人,律师事务所小型化的特征明显。

第三,高端法律服务缺乏。虽然全县律师在非诉讼领域尤其是破产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诉讼业务和粗放化的法律顾问服务仍然是律师业务的主流,在资本市场、涉外法律服务等高端领域,几乎无涉足。

第四,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政府在扶持律师业方面的政策措施较少,在税收、社会保险等领域,对律师的政策偏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有时无法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无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以公民代理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面临机遇

全县律师业规模、发展速度同周边的兄弟县市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如何化解困境,谋求发展,引领全县律师业的科学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当前,全县的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为律师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良好的宏观环境。未来一段时期是全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律师业发展大有可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提出大力发展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的部署,为律师业发展提供良好宏观环境。

2、积极的政策支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施纲领。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就全面加强律师工作、加快发展律师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政策支持。

3、有利的行业背景。近两年律师业的发展应该说是全县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律师人数增长迅速,近两年每年新增律师超过10人,业务收入迅速提高,已经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30%,突破4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积极投身“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大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专业化律师队伍,为绍兴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绍兴县律师业将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规范有序、布局合理、统筹发展的原则,提升律师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提升律师队伍素质,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优化执业环境,增强绍兴县律师在全市乃至全省的综合竞争力,使之与绍兴县的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三)具体目标

1、律师队伍数量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至2015年底,全县执业律师达到160人以上,较2010年底翻一番,使全县律师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二以上。律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15%,具有法律外其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复合型律师)的占5%,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25%

2、律师执业机构布局进一步合理。至2015年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律师事务所达到15家以上,其中20人以上的规模所达到3家,50人以上的规模所达到1家,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3家,年业务收费达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3家以上,年业务收费达3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家以上。省内外在全县设立的分所达到2-3家。

3、律师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实现法律业务的转型升级。法律服务领域由传统的诉讼和法律顾问业务拓展到涉外贸易、海商海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非诉讼业务,形成传统业务与新型业务共同发展的局面,并且在刑事诉讼、劳动、建筑房地产、涉外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培养一批在绍兴地区知名的领军人物。至2015年底,力争律师年办案量达5000件以上,担任法律顾问600家以上,全县律师业务年总收费达到6000万以上,较2010年底增长50%以上,其中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法律顾问费)收费占30%以上。

4、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得到有效落实,形成成熟有序、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律师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律师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律师的工作得到政府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充分肯定、支持。

5、律师公共影响力进一步彰显。到2015年底,全县律师出任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达到在5-6名。

6、律师党建进一步深化。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员律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现整体化。律师团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7、律师监管进一步有效。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以律师事务所自治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促进措施

(一)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服务为民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活动,增强律师的政治敏锐性和执业责任感。

 2、抓好律师业务教育培训。拓展法律业务培训领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业务教育培训。推行以法律实务、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在抓好传统法律业务培训基础上,重点加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高端业务的培训。鼓励支持律师攻读专业学位及出国深造。鼓励支持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主导、行业主导或跨行业的会议、论坛、法律研讨活动。

3、优化律师队伍的人才结构。在支持律师做好传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特定专业特长、特定学习执业经历、特定复合型才能的律师人才。引进高层次律师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引进计划,在住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享受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措施。营造重视青年律师、关心青年律师的良好氛围,争取将优秀青年律师和高端法律业务培训,纳入政府人才培训计划,保障全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结构,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着力优化律师执业机构,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事务所,形成规模所、小型所和个人所相互补充的层级执业机构模式,并根据绍兴县城市发展布局合理配置律师资源。

1、加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在既尊重律师组所意愿又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发展上规模、上层次、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至2015年底,培育发展3家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规模所(其中50人以上的规模所1家),引导律师事务所由“个体推销型”向“品牌型、专业型”转变,由“业务综合型”向“专业特色型”转变;培育 3-5家专业化或内部专业分工明显,重点从事资产重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所。优化律师事务所分布区域结构。至2015年底,全县在柯桥城区集聚律师事务所13家以上。支持省内外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在全县设立分所或代表处,力争至2015年底,分所达到2-3家。

2、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程度。通过指导、服务、监督,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管理机制、青年律师培养机制、财务管理与分配机制、收结案机制、执业风险保障机制、档案管理(公函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水平。

3、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能力。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加强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律师聘任和执业行为的管理。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1、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优化业务结构。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鼓励开拓非诉讼业务和高端法律业务,提高高端业务的覆盖面和比重。优先拓展破产管理、海事海商、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贸易、公司事务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为全县外向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2、做深、做细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面向广大群众和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提高诉讼案件的律师参与比例和实际效果。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1、发挥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倡导和推荐更多律师担任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论证评估,为决策提供法理支撑,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效工作机制,组织提案、议案的收集和论证,发挥律师肯言、善言、敢言和娴熟法律政策的职业优势。

2、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搭建平台发挥全县律师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开展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开拓服务新模式,全面推广企业法律顾问深度介入精细服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律师为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等方面服务。建立律师介入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常态性制度,让律师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选资事务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发挥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特作用。坚持完善律师陪同党政领导接访制度,发挥律师释法解惑的专业作用。引导律师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做好农村和社区法律顾问,引导律师为农村、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律师与各行各业、各阶层广泛接触的优势,引导律师参与大调解体系,鼓励律师积极参与诉调衔接、警调衔接、交调衔接、医调衔接、检调衔接。

(五)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提升律师事务所凝聚力

1、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文化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创办所刊、所报、网站,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各种形式的论坛,鼓励律师通过博客、论文、著作等方式向大众传递法律知识。鼓励律师关注社会公共热点问题,为社会热点问题提供理性建议。

2、加强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律师党组织的负责人,积极在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骨干律师中发展党员,开展“党员示范岗”、“诚信服务先锋”创建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相结合。加强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律师的作用。加强团建工作,坚持律师行业党建带团建,具备建立团支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六)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扶持律师业可持续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加大扶持力度,把律师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律师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人才规划体系中,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2、为律师服务经济发展搭建平台,解决相互信息不对称的体制方面问题。引导各类企业加大法律服务投资,引导企业法律服务外包,在以政府为主导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领域对法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律师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调查难、取证难、会见难等困难和问题。

(七)完善司法行政对律师监管和服务职能,树立科学、先进、规范的管理理念

1、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行使“准入、导向、协调、监管”等宏观管理职能。按照新《律师法》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全县律师执业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全面、及时地掌握律师执业动态。同时,配齐配强管理力量,把政治上强、业务熟悉、有管理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律师管理岗位。

2、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分类监督、指导。加强对各种组织形式、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分类监督、指导。引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实行错位竞争,促进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序竞争,使全县律师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积极扶持规模所、特色所建设,提升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引导其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完善监督处罚机制,进一步加强惩戒工作,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律师考核评价机制。

3、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优势。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对律师业的全方位监管。建立与公、检、法以及人事、财税、社会保障等政府机关的协调机制,从执业、人才、税收、社会保险等角度对律师进行监管。建立律师行风监督制度。引导律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增强律师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律师与各新闻媒体畅通的交流沟通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全县律师先进典型。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律师业发展的领导,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绍兴县律师业发展领导小组。在绍兴县律师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建立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信息通报机制。具体由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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