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 [2011]27号
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就合伙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目前,我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实际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章程、合伙协议不健全,合伙资金、合伙人不到位等问题,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与运作、司法行政监管方面存在法律风险。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资金、合伙人身份材料等档案材料。对达不到《规定》基本条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附:关于印发《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贯彻 基层法律服务所 管理规定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