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1]29号
关于进一步在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
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和绍兴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给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决定在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原有109个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向全县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延伸,实现法律援助联系点全覆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求在行政村、社区及200人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系点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居、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联系点”。法律援助联系点在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联系点应在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挂牌。
二、人员确定
每个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一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由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较强责任心的基层干部担任。
三、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
1.掌握本村、社区和聚居地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熟悉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活动。
3.帮助本村、社区和聚居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引导居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4.及时向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5.根据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和要求,承办有关法律援助事项,配合办案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司法所要认真落实,开展工作,于2011年9月15日前填好表格(见附件)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电子信箱:zjsxxsfj@163.com,传真:84126373)。
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法律援助联系点表格
主题词:法律援助 联系点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政法委。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法律援助联系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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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联系点名称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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