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1]15号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要求审批
《绍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8号)、《中共绍兴县委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1]1号)和《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绍县编[2011]1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及时启动“三定”有关工作,在调查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绍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送县分管领导审阅。现上报,请予批准。
附:《绍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绍兴县司法局
2011年6月14日
绍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8号),设立绍兴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3.加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市局、省厅管理在我县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五)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九)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政工科)。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负责司法行政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参与做好有关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调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交流、推广;承担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的上报审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公证员执业证申报、公证员资格授予和撤销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律师执业证申报和注册的初审;协助市局、省厅管理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县设立和我县律师事务所在县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质量;协助做好公证员的职称初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调研、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履行全县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科集中,其他科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和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148”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12348”值班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及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律服务窗口接待、分流、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承担县“148”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轻纺城司法所。组织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经营户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设19个派出机构:马鞍司法所、齐贤司法所、钱清司法所、杨汛桥司法所、福全司法所、兰亭司法所、平水司法所、柯桥司法所、柯岩司法所、华舍司法所、湖塘司法所、夏履司法所、安昌司法所、孙端司法所、漓渚司法所、陶堰司法所、富盛司法所、王坛司法所,稽东司法所,承担所在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编制为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局机关股级领导职数7正7副,19个镇(街道)司法所股级领导职数1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
(一)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二)浙江省绍兴县公证处。全民事业单位。定编8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承办全县范围内的公证业务,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七、附则
本规定由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司法 机构编制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