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已公布,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正常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决定对2011年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注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注册条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二、医师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粘一张小二寸的照片);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医、村卫生室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卫生窗口。
四、其他:关于医师注册申请表及体检表可以在绍兴县卫生网表格下载专栏处下载,也可以来卫生窗口领取。
联系人:潘建钢 联系电话:84125979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