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柯桥开发委残联:
根据全县经济薄弱村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切实帮助失业、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全县经济薄弱村(由县农办提供)中具有绍兴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肢体残三级和四级、精神残三级和四级、智力残三级和四级、视力残三级和四级、听力残一至四级、言语残一至四级),已进入庇护中心或扶贫基地的残疾人不能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残疾人优先考虑。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范围
本村范围内的清洁工岗位、星光老年之家、农家书屋的管理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的申报程序
各经济薄弱村将本村符合条件的2名残疾人(每户限报一名)公示后上报镇(街)、柯桥开发委残联,镇(街)、柯桥开发委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定。
请各镇(街)、柯桥开发委残联根据要求,于2012年3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名单上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上报时附残疾证原件、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1:绍兴县经济薄弱村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
附2:2012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附3: 绍兴县2011年经常性收入20万元以下村名单
联系科室:就管所 联系电话:84135959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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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残疾人 公益性岗位 调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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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市残联、马芳妹副书记、蔡于革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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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开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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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