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12〕15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卫生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使全镇环境卫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轨道,全面提升我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省级中心镇、绍兴中心城市卫星城,努力塑造整洁、优美的福全新形象,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打造“洁净福全”这一工作目标,加快提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现状,不断提高农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福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运行机制
在原“村扫镇集”运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人员,增添设施,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建立起镇村联动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1、村扫
(1)各村完善垃圾集中堆放点,由清扫人员负责把每日垃圾清扫并收集到垃圾集中堆放点。
(2)各村应配足清扫人员,按每1000人(包括登记在册外来人口)配备2.5名清扫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各村应配备名额见附件1),对每一名清扫人员必须明确责任区域,并上墙公示。清扫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域须报镇政府备案,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3)由镇政府给每位清扫人员配发一件黄色背心,统一编号,其余清扫工具由各村自行配备。
(4)实行“普扫制”。清扫人员实行上班工作制,工作时间内清扫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每天工作不少于7小时(上午6:30至10:30,下午13:30至16:30,不同季节允许各村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做到全天候保洁,责任到人。
2、镇集
各村垃圾集中堆放点的垃圾,由镇负责统一清运到环卫站,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镇主要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每日清运两次,其它垃圾集中堆放点每日清运一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考核机制
(1)考核方式:镇政府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督查,考核采用实地踏看检查的方式,根据现场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分,并将每次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书面通报。
(2)考核重点:重点围绕路面、墙面、河面,突出日常工作和硬件设施两块。日常工作:主要考核领导重视程度、人员足额配备、制度建设和环境保洁等;硬件设施:主要考核垃圾箱、公共厕所清洁完好状况及道路畅通、硬化和绿化管理等情况。
(3)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见附件2)。每次评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4分至8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补助奖励机制
1、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补助。支持各村增添、改造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对各村在垃圾箱、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绿化等方面的建设和硬件的配备,由镇政府根据会计代理站提供的各村实际支付情况,给予50%的补助。属于工程建设类的,必须在开工前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验收(表格另行下发)。
2、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奖励。日常保洁奖励实行月考核季补助,包含保洁工资奖补和村干部激励两部分。
(1)保洁工资奖补。根据各村每月实际支付的保洁工资结合月考核结果按比例分档奖补。其中月实际支付保洁工资部分由会计代理站提供,受奖补的保洁人数不超过附表核定人数,且每人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奖补比例根据月考核结果确定,评定为优秀的,补助50%;合格的,每扣1分,补助比例在50%的基础上降一个百分点(即94分补49%,以此类推);不合格的,每扣1分,补助比例在40%的基础上降一个百分点(即84分补39%,以此类推),奖补资金按季度发放。
(2)村干部激励。月评定为优秀的行政村,奖励村干部1000元每月,奖金按季度发放,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分配。另外,对于考核优秀和不合格的村,将在村干部岗位责任制中相应加减分,具体详见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成立福全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刚,副组长:王月娟、王锦良,组员由其余各村联系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组,组长:蒋红红,组员由其他各线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督查全镇的环境卫生工作。各村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识加强环卫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组,落实专人专管,把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落实。
2、加大宣传,全民动员。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简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做好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形成上下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强化投入,完善基础。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垃圾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配齐配强垃圾清运车等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确保保洁队伍稳定,环卫设施配备合理。
4、注重监管,坚持长效。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村要持之以恒,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清扫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本意见从2012年4月1日实施,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自行作废。
附件:1、福全镇各村应配备垃圾清扫人员表
2、福全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补助奖励 实施意见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校对:蒋红红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