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党〔2012〕15号
中共福全镇委员会
关于给予胡文达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胡文达,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县人,初中文化,1993 年 8月入党,现任绍兴县福全镇徐山村党支部书记。
2011年5月5日晚上,胡文达与他人在绍兴市越城区桂园新村6幢103室棋牌室内,先以32张牌,每门发四张,一人坐庄,100元起打的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后又与他人合伙坐庄,以1-10的扑克牌,分四门,每门发两张牌,100元起打的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其个人赌资1570元,无主赌资10100元。另根据公安机关反映,胡文达自2011年3月份以来多次在该棋牌室内以绍兴麻将、牌九、二八杠等形式进行赌博。同年5月6日胡文达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给予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收缴其个人赌资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元。
胡文达同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赌博错误。案发后,经组织教育帮助,胡文达同志认识是好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讨论决定,给予胡文达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镇党委或上级纪委、党委申诉。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严重警告 胡文达 决定
主送:徐山村党支部、胡文达本人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校对:金 峰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