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绍兴县
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三防”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促进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洪、防台(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提高“三防”工作能力,及时处理“三防”期间的突发事件,保障在“三防”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三防”工作方针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二、“三防”工作机构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缪智勇任组长,王斌彬、李维康、王海明、胡建飚、陈晓峰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建管科和县公路段、县港航管理处、县运管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运安科、建管科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都应当建立“三防”工作机构。如有人员调整,将调整后的机构及时告知县局运安科。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单位分管领导负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县局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三防”有关工作。
(二)明确各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抗灾预案,督促检查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
(三)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准确、详细、及时地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协助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四、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县公路段、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了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对可能受到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和桥梁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抢险救灾预案;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桥梁等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二)县公路收费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开足车道,提供必要服务。
(三)县港航管理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航道、船舶、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等基本情况;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码头完好;根据需要组织船舶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船舶应急调用。
(四)县运管所: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情况;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组织车辆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车辆应急调用。
五、“三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从实际出发,制订“三防”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公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诸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接到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临灾的警报后,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四)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做好车、船安全运行;做好交通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计划并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六、“三防”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5月中旬前完成检查和各项准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组织和联系网络,并于4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和通讯网络报县交通局运安科。
(二)接到市交通运输局或县政府的临灾警报后,系统各级“三防”组织机构要根据上级要求,进入临战状态。县局对各行业管理机构及下属各单位的“三防”组织机构的到位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管理部门“三防”组织机构应快速通知抢险抗灾人员、机械和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迅速通知有关企业、码头、车站、船舶、车辆和人员做好充分迎战准备,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
(三)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时,“三防”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县“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单位应当把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县收费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情、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相关情况需每半天报告一次;抢险救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好人好事等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主航道阻航等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县局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当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各单位应将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如实向县局报告。
(六)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受灾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子适当补助。请求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县局提出书面报告,县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县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预案、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八、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努力做好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
九、失职处理
各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