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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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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灾害   救助办法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促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受灾期间车辆、船舶、公路和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县局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缪智勇任组长,王斌彬、李维康、王海明、胡建飚、陈晓峰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建管科、县公路段、县港航管理处、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运安科、建管科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承办日常工作。

(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县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制定本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二)县公路段负责全县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要建设并动作好公路应急抢险中心。灾害发生时,视情况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落实有关公路灾害应急经费。

(三)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全县水路、码头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指导工作。要积极筹建水上应急抢险中心。灾害发生时,视情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水运设施的抢修及有关救助工作,做好全县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灾害应急经费。

(四)县运管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运作好道路运输信息指挥中心,做好全县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在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及时提出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方案,并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抢通。

(二)督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车、船的安全运行。

(三)做好本单位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四)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水运设施,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五)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和传达工作。

(六)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四、资金保障

(一)各单位在安排年度资金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

(二)县公路段在安排市公路处和省公路局下拨公路灾害(水毁)应急经费时,应坚持“专款专用”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受灾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抢修;县乡公路的抢修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自行解决。

(三)县港航管理处为完成突发性水上搜寻、救助、打捞、航道疏通或其他抢险工作,或对台风、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引起的受损港航基础设施进行修复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按急事急办原则,积极向省局申报。

五、应急预防

(一)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路段、航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

(二)县公路段、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进行检查,加强重点防范,制订专门的抢险救灾预案。

(三)县港航管理处应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等基础资料。在台风季节,港航部门和各水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应当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

(四)县运管所应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落实有关抢险救灾车辆及其维修和抢险救灾人员队伍。

六、应急反应

(一)接到紧急警报后,各单位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要立即进入待备状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船交通工具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同时加强值班并作好记录;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船舶、车辆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二)建立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灾害情况每半天报告一次;抗灾期间发生的情况,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主要航道阻航等重要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公路、港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报告县交通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三)灾害发生后,局机关有关科室和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应立即派员分赴现场,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关注舆情报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重视舆情民意,及时报道抢修救灾工作动态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一二年四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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