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党〔2012〕31号
中共福全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环境整治我带头”创先争优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期,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使全县人民拥有一个生态宜居、洁净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这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绍县创组〔20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环境整治我带头”创先争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党员。
二、活动时间
4月25日—6月30日。
三、具体内容
1.开展环境整治专题学习。充分利用党员集中活动日、远程教育学习日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工作要求和相关精神,收看环境整治专题电教片,并围绕“环境整治为了谁、环境整治依靠谁、环境整治我是谁”开展主题讨论,切实把村(居)、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增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2.推行党员环境整治“四大员”制度。结合党员公开承诺、设岗定责和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争当环境整治“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广泛宣传开展环境整治目的意义,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带头营造环境整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争当示范员。每名党员带头做到“五不”(不乱倒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污染河道、不乱贴乱涂),带头告别不良陋习。三是争当监督员。每名党员在自己带头的同时,要及时制止或举报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促进环境卫生的改善和文明新风的树立。四是争当治理员。设立党员卫生责任区和环境整治岗,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利用业余时间经常性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形成环境保洁长效机制。
3.开展环境整治“党员奉献日”活动。针对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利用节假日组织广大党员集中开展环境整治统一行动,党员带头拆除违章建筑、带头清扫卫生死角、带头清除乱涂乱画、带头清理门前屋后,每名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以实际行动为环境整治作奉献,为广大群众当好示范、作好表率,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把开展“环境整治我带头”专项行动,作为近期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努力使每名党员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宣传在环境整治中共产党员示范带头的好做法、好典型,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环境整治我带头”创先争优专项行动工作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环境整治 创先争优 通知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校对:杭淑颖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