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
为推进“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村(居)民的文明素质,树立村(居)民文明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村(居、社区)开展一次“幸福水乡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幸福水乡文明之星”的评选活动,在全区(镇)范围内广泛宣传行为规范内容,积极挖掘、表彰在落实环境整治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面的先进典范,达到“行为规范推进环境整治,洁净环境规范个人行为”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区(镇)文明素养与优美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评选条件、对象
自觉践行 “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崇尚美德言行文明,创业创新勤劳致富,夫妻关系平等恩爱,赡养老人尽职尽责,养育子女优生优教,左邻右舍关系和睦,关爱弱势热心周到;深化“门前三包”,倡导家庭内外环境优美,庭院绿化无杂草,居室洁化无灰尘,垃圾袋装化无污染,家禽家畜圈养化无异味,杂物堆放规范化无障碍,维护公共卫生正常化无死角。
凡在活动中自觉践行行为规范,积极倡导房前屋后“三包”,事迹突出的本村(居)民,均可参评“幸福水乡文明之星”的评选。
三、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以各村(居、社区)为单位开展。通过自荐、群众推荐或所在村(居、社区)推荐等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由各村(居、社区)自行进行考察。各村(居、社区)汇总审核后,推荐2-3名先进个人参加评选,并填报《“幸福水乡文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一张(附电子文档),于8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政治处(联系人:徐晓倩,联系电话:85620503,邮箱:xxqgz2010@163.com)。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将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参加全县“百名文明之星”评选。
附件:“幸福水乡文明之星”申报表
中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绍兴县马鞍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